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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母校於1946年復校後,培養了一批批人才。但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校友們多回國升學,或參加祖國社會主義建設。1956年以後留港校友日增,各屆校友均有不定期的敘會,興起了組織校友會的念頭,目的在聯絡校友,開展文娛康樂活動

  1959年7月2日正式註冊成立「香島中學校友會」;在校友的踴躍捐獻下,1964年校友會在九龍通菜街擁有第一個會所;因會址不敷使用及不便,1972年搬至花園街225號4樓,大大促進了會務工作。1984年、1987年以及1989年,廣州分會、上海分會和北京天津分會亦分別成立。

  校友會自成立以來,開辦了不少的活動,例如各類型的學術性的班組活動、文藝活動、體藝活動等,並曾作公開表演,深受歡迎。另外,旅行、聯歡會、舞會、座談會更是經常舉辦。

 
宗旨:
校友會於1993年9月註冊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有限公司
( 1 ) 本會獲得接管香島中學校友會全部資產及責任。
( 2 ) 本會宗旨為促進校友間溝通,保持與母校聯系,關心祖國、鼓勵會員參香港社會活動。
( 3 ) 本會為聯絡會員感情,舉辦會員福利,如:醫療、教育及康樂活動等。
( 4 ) 本會可接受捐贈、並進行建築及買賣樓宇、借貸、舉辦學術活動、展覽、捐款等合法活動……以達成本會宗旨。

會員:
( 1 ) 原香島校友會會員、理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 2 ) 下列人仕可被接納為會員:
  (a) 曾在香島中學畢業或肄業者
(b) 香島中學現職或前任教職員
(c) 理事會可接受由兩名會員推薦之人士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將不會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d) 任何人仕成為會員前,需得到理事會批準。

理事:
( 1 ) 除在會員大會上作出特別決定外,理事人數不得少於十九,且不多於三十。
( 2 ) 理事之任期為兩年;在任期屆滿時離任,但可作為新一屆之候選人。
( 3 ) 理事候選名單須於選舉日之前30天向會員發出。名單包括由理事會提名及由至少一名會員提名,一名會員和議之會員。

理事職權:
( 1 ) 本會之物業乃由理事會管理,並可行使本會由公司條例或本章程細則規定於會員大會上行使之權力。
( 2 )

所有支票、本票、匯票及單據由理事按決議所定之方式簽發、承兌、背書及處理。


**此資料為簡撮,如有需要,可索取或親到校友會查閱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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