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宗旨: |
為了繼承母校團結互助的優良傳統,鼓勵校友勤奮向學,特設此獎助學金。 |
二.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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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獎學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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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 象: |
香島中學校友、香島中學校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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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資 格: |
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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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請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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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應屆在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公開大學和樹仁大學畢業,獲二級甲榮譽學士或以上者;或
- 凡應屆在內地大學畢業,畢業成績G.P.A獲得3.4或以上;或
- 凡在本屆中學應屆畢業,中學文憑試成績最高的六科(必須包括中文、英文)積點達28分或以上。(5**級:7分、5*級:6分、5級:5分、4級:4分、3級:3分、2級:2分) 或
- 凡在應屆內地大學聯招考試總分在470分或以上,並獲得大學取錄;
- 在體藝方面有傑出成就,過去一年在國際性、全國性、全港性公開組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 申請獎學金應具備的証件:畢業証件影印本、成績影印本、校友會會員証影印本及有關的証明文件、証書影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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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助學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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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 象: |
香島校友在學子女、香島教育機構學生(中一至中五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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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資 格: |
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合格會員(本校學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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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請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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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在校成績等證明文件。本年考入大學的新生,必須提供大學聯合招生處(JUPAS)或各大學發給的收生紙(Offer Letter)。
- 有突發性的事故極需援助者。
- 助學金之核發標準,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學業成績、校內操行表現、服務態度等,並考慮申請人兄弟姐妹人數多寡、有無領取其它助學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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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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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及交表日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交表將不受理。
- 申請表格在校友會、校內派發或在校友會網頁上下載。
- 所有申請須經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若發現不合規定或虛報資料者,將不予受理。
- 每位申請者只可申請助學金或獎學金其中一項,不得同時申請兩項,否則不予受理。
- 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可申請助學金但可申請獎學金,以昭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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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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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及助學金在每年校慶餐會/學校慶祝會上頒發,屆時本會將發專函通知;
- 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禮。若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出席者,本會有權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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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 定: |
以上各項細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本會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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