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島中學校友會獎助學金
By admin • Nov 3rd, 2008 • Category: 最新消息, 會員福利一. 設立宗旨:為了繼承母校團結互助,鼓勵校友勤奮向學,特設此獎助學金。
二. 類 別:
甲. 獎學金部分:
A. 對 象:香島中學校友、香島中學校友子女。
B. 資 格: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
C. 申請準則:(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便可申請)
1. 凡應屆在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公開大學和樹仁學院畢業,獲二級甲榮譽學士或以上者。
2. 凡在本屆大學預科畢業,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四科C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英文科D級或以上)。
3. 凡在本屆中學畢業,會考成績最高的六科(其中必須包括中文、英文)積點達26點或以上。
乙. 助學金部分:
A. 對象:香島校友子女、香島中學中四至中七級學生。
B. 資格:申請者必須為香島中學校友會永久會員(中四、中五級準會員除外)。
C. 申請準則:
1. 申請人必須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在校成績等證明文件。本年考入大學的新生,必須提供大學聯合招生處(JUPAS)或各大學的收生紙(Offer Letter)。
2. 有突發性的事故極需援助者。
3. 助學金之核發標準,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學業成績為標準,並考慮申請人兄弟姐妹人數多寡、有無領取其它助學金等因素。
三. 申請辦法:
1. 申請表可於一月一日起至一月卅一日致電校友會索取。
2. 申請表於二月十五日前交回校友會。
3. 申請獎學金應具備的証件:畢業証件影印本、成績影印本、校友會會員証正反面影印本及有關的証明文件、証書影印本等。
4. 所有申請須經本會獎助學基金委員會審核,若發現不合規定或虛報資料者,將不予受理。
5. 每位申請者只可申請助學金或獎學金其中一項,不得同時申請兩項,否則不予受理。
6. 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可申請助學金但可申請獎學金,以昭公允。
四. 發 獎:
1. 獎學金及助學金在每年校慶餐會 / 學校慶祝會上頒發,屆時本會將發專函通知;
2. 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禮。若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出席者,本會有權取消獲獎資格。
五. 修 定:以上各項細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本會獎助學基金委員會議決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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